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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提高職稱評審質量,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修訂出臺《辦法》。
二、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8章58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審核、組織評審、評審服務、監督管理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本辦法適用范圍和職稱工作管理體系,細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規定評審專業設立、評審標準制定程序。
第二章職稱評審委員會,規定了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明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責及組建要求,界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專家要求,建立完善評審專家退出機制。
第三章申報,具體明確了職稱申報人員范圍、基本條件、申報材料、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以及委托評審相關程序。
第四章審核,具體明確各類人群職稱申報受理渠道,明確單位、評審委員會和各級人社部門審核職責。
第五章組織評審,規定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以及結果確認等內容。
第六章評審服務,明確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申報評審,探索實行電子證書,為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便捷化職稱評審服務。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了監督責任分工,采取定期巡查、隨機抽查、飛行檢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對申報人、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個人,以及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實施監管。建立評審委員會質量評估分級管理機制,會同公安、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本地區職稱評審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維護職稱評審良好生態。細化監管內容,明確責任追究,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政策解釋部門和辦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