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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省教育廳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更好地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總體部署,結合《江蘇省中小學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要求,省教育廳在調研論證后研制出臺了《實施細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印發的《江蘇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同時作廢。
二、總體情況
《實施細則》共五章二十五條,在教材選用總體要求、基本原則、選用程序、監督追責等方面均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要求,在選用主體、權責要求、規范流程等方面結合我省實際做出明確規定。
三、主要特點
相較于2015年版《實施細則》,新版的《實施細則》在選用管理范圍、權限設定、過程性監管、處罰力度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變化如下。
1.擴大了選用管理范圍。在加強國家課程教材選用管理的基礎上,將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各類專題教育教材等都納入管理范圍。
2.嚴格教材選用目錄制度。明確中小學校使用的國家和地方課程教材必須從國家和江蘇省教育廳發布的教材目錄中選用。強調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
3.適當下放教材選用權限。明確設區市教育局為本地區教材選用單位。支持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質量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原則上省高品質示范高中學校,經批準后可獨立開展教材選用工作。
4.建立教材選用監測評估機制。實施教材選用使用情況跟蹤監測評估,及時掌握選用教材版本的適宜性情況,明確更換、重選教材版本的程序要求。
5.加大監督處罰力度。明確教材選用過程中六大類涉嫌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嚴肅紀律要求,加大監督處罰力度。